2023年8月28日,本院根据王俊辉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苗氏水晶灯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安徽苗氏水晶灯饰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为59240.38元,破产费用为10493.51元,可供清偿的资产为0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安徽苗氏水晶灯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安徽苗氏水晶灯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