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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2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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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6 16:35:4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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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倪晋松与被告安徽乐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5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倪晋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为81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213元,由原告倪晋松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0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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