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鹏飞、安徽奕鑫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谷鹏飞、安徽奕鑫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张慧霞,联系电话:0551-65352682。
谷鹏飞、安徽奕鑫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谷鹏飞、安徽奕鑫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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