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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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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1 14:35:02 打印 字号: | |

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02民初2237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15474.67元;二、被告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上海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863元,由原告上海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97元,由被告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新力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266元。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万斌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中都路安徽白马电子商务产业园新站法庭3楼303办公室

电话:6424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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