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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璇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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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1 14:20:59 打印 字号: | |

张玉璇: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倩与被告张玉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张玉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640元及利息(以17640元为基数,按照LPR贷款年利率为3.85%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十二二十

 

 

 

民一庭 赵丽丽6535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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