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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荣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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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1 14:20:38 打印 字号: | |

余国荣:

本院受理原告倪安平诉福建荣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倪融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12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移送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新站法庭305室   徐基奎

电话:642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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