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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勇、施晓敏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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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1 14:19:40 打印 字号: | |

王胜勇、施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方永祥与被告王胜勇、施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38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48000元按月息2%,40000元按月息1.5%,均自2013年3月16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100000元按银行贷款利率,自2013年5月16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150000元按银行贷款利率,自2014年10月22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十二二十

 

 

 

民一庭 赵丽丽6535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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