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冰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曹学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5日15: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曹学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冰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曹学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5日15: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