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亚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明明诉被告孟亚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98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孟亚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陶明明借款本金35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4年8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8元,由被告孟亚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