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合肥艺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9 14:39:07 打印 字号: | |

合肥艺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丽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杨振宇退还小孩模特未培训课时学费费用19500元(人民币)整;2.并赔偿违约金总学费20800元的20%,计4160元(人民币)整;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22315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二十八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