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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卜杜西库尔穆吉布拉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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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9 14:38:32 打印 字号: | |

阿卜杜西库尔穆吉布拉

本院受理原告郭冶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交通事故损失5547.49元(医疗费:727.93元、误工费:865.56元、营养费:350元、交通费:200元、手机损失:1199元、车辆维修费:220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223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二十八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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