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万武:
本院受理原告苏家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2898元(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8日起按4倍LPR暂计算至2023年8月20日,实际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律师费4500元、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见报后请将公告邮至: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