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峰与被告黄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孙方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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