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佳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褚佳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速裁庭 王雅欣 电话:0551-6535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