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蓝光盛景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安庭居家政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蓝光盛景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31日10: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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