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雅施美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天齐智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力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安汇海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商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朱战生法官 6535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