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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诚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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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区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5 17:17:2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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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陆涛诉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以及第三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陆涛与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陆涛购房款429565元及利息(以42956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21年8月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涛违约金32886.95元;四、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涛银行贷款利息共计76378.31元;四、驳回原告陆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54元,由原告陆涛负担1465元,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18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新站法庭307室   徐基奎    

电话:6422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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