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当代英赫置业有限公司、合肥西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迪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合肥当代英赫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1985.53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8774.9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中193481.43元进度款自2022年2月28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26日利息5951.71元;以441985.53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6日暂计算至2023年2月27日,利息为2823.19,实际请求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共计450760.4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合肥西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合肥当代英赫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两被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4年1月30日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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