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与被告陈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102民初17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791.49元、违约金2694.78元、利息11610.18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9月12日,此后利息以欠付信用卡透支本金20791.49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开户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
(在备注栏上注明该案件的案号及所交费用性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庭室:速裁庭周燕平(0551-6535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