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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芝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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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3 16:19:06 打印 字号: | |

李文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1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文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2月28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792.92元;二、驳回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元,由被告李文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二十一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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