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光燕、罗天驰、邵莉、袁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熊秋丽、计光燕、罗天驰、邵莉、袁媛、林氏、第三人安徽维斯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160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你们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审管办 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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