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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元、陆伟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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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2 18:07:45 打印 字号: | |

张元元、陆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红虎与被告张元元、陆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31日9: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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