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元、陆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红虎与被告张元元、陆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31日9: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