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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许昌淑诉被告罗海鹏、杨超、杨人杰、阜阳市北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康宝红豆杉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北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民二庭 施建军 0551-6535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