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灿: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荣灿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民二庭 施建军 0551-65352675
陈荣灿: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荣灿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民二庭 施建军 0551-6535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