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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庆华、向先会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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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2 18:29:31 打印 字号: | |

董庆华、向先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素珍诉被告董庆华、向先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9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朱战生,联系电话0551-65352769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