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申瑞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亨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轩瑞物资有限公司诉你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302472.17元及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计至款清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徐勇(0551-653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