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腻蜕宠物店:
本院受理原告揭芸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宠物狗及狗粮费用3760元,以及给商品看病费用48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购物款,并三倍赔偿损失,(退一赔三)共1696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4年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