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胜主: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卫泽、桂胜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