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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胜主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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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7 14:58:11 打印 字号: | |

桂胜主: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卫泽、桂胜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18日8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0十二

 

 

民二庭 徐红梅法官 0551-65352667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