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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爱菲尼孕婴用品有限公司、梁军、汪一凡、梁静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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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7 14:56:2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爱菲尼孕婴用品有限公司、梁军、汪一凡、梁静

本院受理原告花国菊诉被告安徽爱菲尼孕婴用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梁军、汪一凡、梁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1057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十一二十

 

联系人:审官办   陆军

电话:0551-6535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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