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帮建:
本院受理原告汪海洋与被告王帮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4年1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6日
承办法官:黄瑜(0551-6535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