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海霞、张新卫、费桂通、赵发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开普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本金750000元、违约金270696元和37600元(其中一部分是562000元为基数违约金自2019年6月21日按照LPR的四倍暂计算至2022年8月20日,另一部分是以188000为基数乘以合同约定的20%,此后的违约金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1058296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4年1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