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勤、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宛凤霞诉你们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15733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73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7%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4年1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