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奚一鸣送达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6 16:23:37 打印 字号: | |

奚一鸣: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4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0551-6422027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