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功、梁晓元:
本院受理原告陆勤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4836.67元(利息暂算至2023年2月13日,利息计算方式:自2013年10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16680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LPR利率4倍至2023年2月13日计38036.67元,以后利息按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LPR利率4倍计算,至款清日止),律师费15000元,共计319836.67元偿还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4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0551-642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