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维: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宝全与被告陈维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速裁庭 王雅欣 电话:0551-6535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