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恒尔顺百货店(经营者郑荣强)与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19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民一庭 赵丽丽 65352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