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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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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5 17:24:43 打印 字号: | |

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恒尔顺百货店(经营者郑荣强)与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19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十二

 

 

 

民一庭 赵丽丽 6535267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