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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克成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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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5 17:24:43 打印 字号: | |

毛克

本院受理的原告翟文元诉被告毛克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3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黄瑜,联系电话:(0551-6535273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