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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孟最枝诉被告王伟、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和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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