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范冬冬判决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5 16:51:49 打印 字号: | |

范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孙芸与被告范冬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O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民一庭 石庆

电话:0551-65352670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