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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劲、朱美丽、合肥铭恒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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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5 15:58:44 打印 字号: | |

何劲、朱美丽、合肥铭恒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金凤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何劲返还购房意向金68000元、房产税费11640元(其中68000元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资金占用费;11640元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资金占用费);2、依法判令被告三合肥铭恒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于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四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对于第一项诉请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徐勇(0551-6535271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