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涛:
本院已受理原告何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所借原告人民币:1389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借人民币138900和支付利息1.5分;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徐勇(0551-653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