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中心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光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水费3983元及拖欠水费的利息(自拖欠水费之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