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有: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众鑫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俞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还金额5929.76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成本2862.89元(资金占用成本以人民币5929.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自首次逾期日期2020年2月20日起要求计至起诉之日止)。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5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