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康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徽康置业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费43050.4元、违约金29665.5元(以每期拖欠水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抄表后60日分别暂计算至2022年9月13日,以后顺延至实际支付之日)及手续费4元,合计72719.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