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冬林:
本院受理原告沈虎诉被告陈冬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12月14日之后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6月9日为2552元(自2022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起,以3万元为本金,按照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