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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娟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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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4 14:19:55 打印 字号: | |

宋娟: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43.33元(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1日计算至2022年12月1日,以后顺延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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