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进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你公司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 16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斌支付剩余货款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19 年12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进军对被告上海凯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站法庭305室 徐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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