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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灵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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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4 14:17:57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灵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神谷机械有限公司与吉林市灵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11月29日

 

 

 

 

承办法官:黄瑜(0551-6535273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