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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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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2 14:11:53 打印 字号: | |

王玲

原告袁相国你及袁家舟、袁家献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裁定驳回袁相国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1012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庭室:民  

徐勇(0551-6535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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