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刘刚送达公告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1 14:11:53 打印 字号: | |

刘刚:

本院受理原告江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小写:3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9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新站法庭301室  彭发传

电话:64220276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